互联互通标准化程度测评系统

    

互联互通标准化程度测评系统


一、系统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新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并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是互联互通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项目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构建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分级评价技术体系、方法和工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旨在促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业务协同,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标准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


二、国家政策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 38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第 78 号)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5. 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国办发〔2015〕14 号)
    6. 国务院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国发〔2015〕13 号)
    7.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 号)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 号)
    9.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
    10.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国质检标联〔2015〕442 号)
    11.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7〕6 号)
    1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 号)
    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18〕34 号)

    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国卫法规发〔2019〕44 号)


三、测评对象、内容及方法
    医院测评分标准符合性测试和应用效果评价两个部分,针对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进行信息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和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
    标准符合性测试是指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从数据集、共享文档、交互服务等方面验证与国家卫生健康行业标准的符合性。
    应用效果评价是指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分别从技术架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包括专家文审和现场查验两个阶段。
    医院测评的申请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1. 测试对象
    标准符合性测试对象是被测评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或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作为测试对象的医院信息平台(或系统)必须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运行一年以上并通过初验。
    2. 测试方法
    标准符合性测试主要采用定量测试的方式,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以下 3 部分:
    (1)电子病历数据集标准符合性
    通过对电子病历共享文档中的数据元进行测试工具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2)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标准符合性
    采用“黑盒测试”的方法,通过测试工具将测试数据或共享文档输入测试对象和接收测试对象生成共享文档的输出两个方向进行“双向验证”,验证测试对象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标准符合性

    采用“黑盒测试”方法,将信息平台视为“黑盒”,通过测试工具向测试对象发送服务请求;测试对象处理服务请求并返回处理结果给测试工具;测试工具分析校验返回的结果,判断测试对象是否符合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和交互规范。


四、系统效果
    1.技术架构情况。主要是对评价对象的信息整合方式、信息整合技术、信息资源库建设以及统一身份认证及门户服务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2.硬件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对评价对象的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以及网络设备等的配置、实现技术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3.网络及网络安全情况。主要对评价对象的网络带宽情况、接入域建设、网络安全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4.信息安全情况。主要对评价对象的环境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管理安全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5.应用系统(生产系统)建设情况。主要对医院临床服务系统建设情况、医疗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以及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6.平台的应用建设情况。主要对基于平台的公众服务应用系统、基于平台的医疗服务应用系统和基于平台的卫生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情况及利用情况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7.信息互联互通情况。主要对平台内互联互通业务、平台外互联互通业务等定性指标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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